泰州市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对象+标准+流程)

导语 泰州市创业主体应提供必需的材料向孵化基地申请初审后,由孵化基地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并提交申请资料。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创业主体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泰州市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初次创业租用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下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自主创业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等城乡劳动者创办的创业主体。初次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基地以外自行租用合法经营场地创办的经营主体,可享受租金补贴,已从其他渠道享受政府租金补贴(减免)的各类创业主体不享受此项补贴。

  补贴标准: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创业,2年内新注册登记、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照最高不超过房租50%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创业租房补贴,其中,个体工商户每年最高补贴1万元,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万元。初次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基地以外自行租用经营场地的,租金补贴标准为一次性1000元。

  申请流程:创业主体应提供必需的材料向孵化基地申请初审后,由孵化基地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并提交申请资料。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创业主体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咨询地址: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洪泽湖路66号)及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523-86606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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