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导语 2024年12月16日(含)前受理的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的,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鉴定工作

  根据工作安排,2024年12月16日(含)前受理的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的,经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提供的材料齐全、符合相关鉴定要求的,将于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请相关单位和人员及时至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所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和联系方式

图源: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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