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往来港澳人才签注申请
导语 往来港澳人才签注申请条件,申请材料,以及审批结果
申请条件
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 6 类内地人才,包括:
1. 杰出人才,即对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作出重大突出贡献或者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急需的顶尖人才。
2. 科研人才,即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科研机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
3. 文教人才,即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高等院校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
4. 卫健人才,即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的副高级职称以上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及卫生研究人才。
5. 法律人才,即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参与在香港、澳门法律仲裁程序的内地仲裁员,以及处理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投资争端的内地调解员等法律人才。
6. 其他人才,即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人民政府人才主管部门、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
申请材料
1. 杰出人才免提交人才证明文件,由北京、上海、广东省 (直辖市) 人才主管部门、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发展区域主管部门推荐,或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过网站查询、联网核查、函询协查等方式审核其资格。
2. 科研、文教、卫健人才提交单位在职证明及副高级以上职称证明。
3. 法律人才提交单位在职证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过北京市、上海市司法行政部门、广东省司法行政部门提供的内地仲裁机构经常出入港澳办理仲裁案件的内地仲裁员名单、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网站上公布的内地与香港双方认可机构及常设办事处的内地仲裁员名单、省级调解工作委员会、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或者其他内地与港澳三方认可调解机构的内地调解员名单,审核其申请条件。
4. 其他人才提交单位在职证明及所属行业领域管理岗位、专业资格等证明。
基础材料: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3.内地居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须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审批结果
1. 杰出人才签发 5 年多次签注,科研、文教、卫健人才签发 3 年多次签注,法律、其他类人才签发 1 年多次签注。
2. 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 30 天。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泰州本地宝】并关注,对话框输入【出入境】可查看港澳通行证等出入证件办理指南、办理网点、预约入口和最新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