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交垃圾处理费要罚多少钱?

导语 泰州市区自2021年1月1日起将施行《泰州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生活垃圾、生产经营垃圾、建筑装潢垃圾的征收标准将进行调整,逾期未缴纳的,个人应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泰州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如果逾期未交的要罚款多少钱呢?

  答:《办法》规定,对未按照规定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城市管理部门下达征收决定,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

  城市管理部门对单位可以处应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对个人可以处应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拖欠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可以按照每日应缴城镇垃圾处理费的3‰加收滞纳金

  拒不缴纳的,城市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泰州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收费范围包括哪些地方?

  城镇垃圾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用于城镇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办法》将收费范围划定为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范围内所有产生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组织、个体经营者、居民(含常驻人口、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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