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居民生活垃圾费要交多少钱?在哪里交?

导语 泰州市区自2021年1月1日起将施行《泰州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生活垃圾、生产经营垃圾、建筑装潢垃圾的征收标准将进行调整。对市区居民住户仍按照每户每月5元标准征收。

  泰州市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每户每月5元,包含常驻人口以及暂住人口

  收费单位:

  可以委托所在区域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征收,实行“一票制”。

  收费范围:

  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范围内所有产生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组织、个体经营者、居民(含常驻人口、暂住人口)等。

  生活垃圾处理费最新规定:

  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泰州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泰州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一)单位按照上年末职工人数4元/人·月的标准征收;

  (二)承接市区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等工程的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许可证载明的合同价格的6‱的标准征收;

  (三)市区居民(含常驻人口、暂住人口),按照5元/户·月的标准征收。

  前款第二项费用可以委托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征收;第三项费用可以委托所在区域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征收,实行“一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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