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没交罚款多少?

导语 根据《泰州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逾期未交垃圾处理费的,管理局对个人处罚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泰州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最新规定来啦!

  《泰州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对于逾期未缴纳垃圾处理费的罚款标准规定如下:

  对未按照规定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城市管理部门下达征收决定,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

  对单位:可以处应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对个人:可以处应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拖欠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可以按照每日应缴城镇垃圾处理费的3‰加收滞纳金

  拒不缴纳的:城市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2021年1月1日起,泰州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一)单位按照上年末职工人数4元/人·月的标准征收;

  (二)承接市区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等工程的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许可证载明的合同价格的6‱的标准征收;

  (三)市区居民(含常驻人口、暂住人口),按照5元/户·月的标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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