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失业保险金停发情况有哪些?

导语 泰州市失业人员有以下情况的会停发失业保险: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具体详情见正文。

  泰州市失业保险金停发情况有哪些?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应征服兵役的;

  2、移居境外的;

  3、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4、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参加职业培训和两次不服从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拓展阅读】

  1、申领期间患病就医的,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

  2、申领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气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有其家属一并领取。

  推荐阅读:泰州失业保障金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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