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报废个人乘用车能否申请汽车置换补贴

导语 乘用车未达到报废标准要求,或者不报废个人乘用车,不能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详情请看正文

  未达到国家报废更新政策相关要求的报废汽车是否可以参加置换更新活动?

  答:个人消费者按要求报废个人名下非营运乘用车,并在江苏省内购买新车的,可以按《江苏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操作指南》相关标准申请补贴。

  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

  ①2011年7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燃油乘用车;

  ②2013年7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③2018年5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

  报废车辆需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由江苏省内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含交车日期)、《机动车注销证明》需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新购车辆需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于或等于9座以下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且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新车发票需在江苏省内开具,且开具日期为7月25日至12月31日间,不限制新车注册登记地。新车注册登记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至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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