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
燃放规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泰兴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经市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的区域有S334省道(延伸至香榭湖)以北、阳江路以南、封庄中沟(延伸至东阳路)及北延跃进中沟以西、三阳中沟及北延郭庄中沟以东所围合范围。
2020年1月1日起,泰州市《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正式实施。禁止燃放区域包括海陵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姜堰区等主城区域。
燃放区域
包括海陵区、泰州医药高新区:新通扬运河以南、健康大道以北、引江河以东、京泰路(京泰路南延线经周山河至东风快速路)和东风快速路以西所形成的区域。
违规举报
为了大家共同生活的环境,希望广大市民们积极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能够及时举报。
分享到: